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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

1、申请教师资格类别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层次合格学历毕业者,以及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学历教育期间未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或修学了上述课程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以上人员均应按规定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2.参加短训等其他形式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取得的成绩,或者在其合格学历教育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分支学科的成绩,均不能作为认定教师资格中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其所受合格学历教育期间已修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与其合格学历相适应类别教师资格,可以免修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4.申请高等学校、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专升本学历人员,若专科学历中已修学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其本科学历仍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以免修;本科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且在本科阶段未再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者,则应补修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5.中师或者专科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或教育心理学)课程并且成绩合格,以及大学本科小学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其修学的小学教育学、小学心理学(或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在申请初中以上教师资格时不能作为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有效成绩,还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二、2010年黑龙江教师资格证免修教育学、心理学人员

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2)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0720082009年岗前培训并获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关于补修黑龙江教师资格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范围和对象

以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补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1.申请教师资格类别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合格学历者;

2.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毕业,但在学历教育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或教育教学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3.虽然为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毕业且在就学期间参加了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但长期(距离申请教师资格时间达10周年及其以上)不在教学工作岗位或者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补修和考试。

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教育教学技能》合格成绩,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修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部分并不用参加笔试,但须进行面试和试讲。

如果对黑龙江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方面的事项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咨询黑龙江欣瑞教育4006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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