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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8月4日-8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考试形式和内容
应聘各类岗位的考试均采取专业技能考试和课堂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学院组织实施。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 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1:3的比例时,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 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拟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2)课堂教学试讲
课堂教学试讲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70%)+(课堂教学试讲成绩×30%)
(4)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5)具体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见附件2)。
六、考核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院在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rbcm.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程序予以录用。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予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学院引进高水平人才条件的,按照《哈尔滨音乐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由学院审批,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三)凡在公示期、考核及入职后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学院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1)58597618(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丁老师、郑老师)
监督电话:(0451) 58597656
学院网址:http://www.hrbcm.edu.cn/
电子邮件:zhaopin@hrbcm.edu.cn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
原标题: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附件1-3
1.《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
3.《文化部2015-2017年奖励的国际艺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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